关于公布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参加2012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资格考试的广大考生:
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2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资格考试初、中、高级各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另外,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四川省确定合格标准为56分。从2013年1月14日起,请考生及时到原报名点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标、省标成绩合格证。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成都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