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2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资格考试初、中、高级各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另外,经研究并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为56分,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省考办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