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0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报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2010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决定于2010年9月3日-5日组织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为组织好北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两级。考试的内容按公路、水运两个行业,分别包括监理知识、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三个部分。
2、初次申报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理论、合同管理为必考科目。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和
综合考试科目;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或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
3、已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监理专业增项或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升级为监理工程师,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其已有监理专业所对应的科目免考,仅须报考拟增项或升级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资格升级须加考综合考试科目。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2、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4、报考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三、免考规定
参加2007年、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者,其合格科目可免考。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科目。
四、报考及审查程序:
1、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并将启用新的考试报名系统,实现考生电子照片上传、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等相关功能。报考者可于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20日在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 (http://zjz.mot.gov.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经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证应包括第一学历和后续学历证)、职称证、监理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起提交省报名点审查,仅在网上登录但未报送材料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报名无效。报考者可在本人所在单位、服务的监理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的省(区、市)报考。
2、现场审查时间为2010年7月11日—7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周六、日不休息)。
3、现场审查地点: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场监督科(丰台区潘家庙222号)。
4、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8月5日—8月31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列明的时间、考场地点和科目准时参加考试。
5、考试费用为每人每科目人民币100元。
五、考试范围
各科目考试范围见《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大纲(2010年版)》。考试大纲将于2010年5月委托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有关考试大纲及报考其他有关事宜,可与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85113181(业务部)
传真:010-64906533
电子信箱:JLXHYWB@163.com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9月3日(周五)
9月4日(周六)
9月5日(周日)
下午
14:30-17: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30
公路
工程
监理理论
公路工程经济
合同管理
道路与桥梁
隧道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综合考试
水运
工程
监理理论
水运工程经济
合同管理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运机电工程
综合考试
七、其它事项
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填写网上报名资料,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打印后考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如确需修改报名信息,请各相关单位、考生将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我站市场监督科并说明原因,我站于7月15日—7月19日审核后取消其预审资格,考生可修改报名信息。有关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最新消息请留意:
交通部质监总站网址(http://zjz.mot.gov.cn/)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网站(http://www.bjlzj.gov.cn)
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http://www.bjroad.com)
考试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波 电话:87502225-8118
付 涛 电话:87502225-8116/8120/8800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