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09]150号
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各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7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日进行,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 5:00 初级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应届中专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试题类型
中、初级考试各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9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至19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10年3月16日至19日,报考人员携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报名点要按照自治区报名截止时间,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工作。同时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报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4]44号文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考试费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考试及上缴国家考试费用。
(四)各市报名点于4月15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5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6月10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五、考场设置
广西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部署,抓紧时间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