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2010年度质量师1月6日起考试报名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1-08

临人考函[2009]30号

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及中央驻临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质量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 00-17: 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成绩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文件)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在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lyrs.gov.cn)上进行,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6日—1月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1月27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0年2月1日—2月4日。具体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二)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三)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根据免试条件提交资格证、聘书。由单位统一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区单位由县区人事局负责,市直及中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由初审单位携带报名表、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到市人事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根据报名条件6报考的人员提供);
  5、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证、聘书原件
  (五)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后,可于2010年2月1日—2月4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审核结果。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要于2010年2月1日—2月4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五、准考证打印
  2010年6月14日至6月19日,考生登录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二)考生在报名时,要正确填写级别、专业和个人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违纪条款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