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宁市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号)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9]150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20日(星期日)进行。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应届中专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试题类型
中、初级考试各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务工作安排
广西区内报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方式。
(一)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至19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10年3月16日至19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30),鉴于自治区已明确全区报名截止时间,请南宁市报考人员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部(建政路3号大院综合楼3楼,自治区测绘局旁边。联系电话:5624161)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报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部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4]44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
3、2010年6月10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五、考场设置
广西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