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0日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0年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在2000年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证书。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我省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22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3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4、现场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5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6月7-13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 131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 /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0年9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须在考试当年通过为合格。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教材
考试大纲、教材的编写和发行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十一、其他
我省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 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10、23447320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19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人才市场六楼
024-22525372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15号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39号
0413-8303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青年大街69号
0419-41362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0421-2653199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5号
0429-3100085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024-2344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