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质监局,市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与考点设置
(一)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三)我市将设立考点。考试的具体地址及考场安排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0日(星期日)。请严格按《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我市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9日8:30-2月12日17:00。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 http://www.ycks.gov.cn。
(二)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0年2月24-25日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事局接受资格审查,地点:盐城市东进路88号院内东南办公楼一楼大厅,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86668212、86668515、86668104。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县(市、区)考生的相关材料,应先到所在县(市、区)人事局职称科验证。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市、县两级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质监局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五)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时,报名点在确认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为考生当场开具报名费收据,老考生凭身份证到审核现场领取。
四、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其他
(一)各县(市、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考试信息传达到有关报考人员。
(二)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0年6月10日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市人事局职称处政策咨询电话:86668214
江苏人事网站网址:www.jsppd.gov.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ck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