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0年质量师3月8日起考试报名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2-07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133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均须登录“广东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8日9:00-4月2日17:00。在此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市直和各区的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还须按工作属地原则选择佛山市直或各区网上报名点,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2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10年3月29日至4月2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办。
(二)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20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事项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收费
    根据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附件1: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的要求

    附件2: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各区报名确认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    址
 联系电话
 
南海
 桂城海四路人才市场五楼考试部
 86263491
 
顺德
 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4号窗口
 22835831
 
三水
 西南街道人民路139号区政府大院四号楼三楼
 87733387
 
高明
 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8866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