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2010年质量师3月4日起考试报名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3-02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 6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20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事宜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相关事宜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

  三、报名工作

  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0年3月4日至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23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0年3月17日至23日(节假日除外)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收费票据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3178888。

  五、注意事项

  1、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2、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否则不得进场考试。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考生。

  3、考场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4、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单位报名汇总表

     3.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