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冀人考发[2010]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我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考试科目及题型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中两级,初级考试科目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科目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三、获得职业资格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4、免试条件:
在2001年1月1日前,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的申报质量专业初级资格时可免试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申报质量专业中级资格时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五、报考程序
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4日至22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0年3月23日至31日。网上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一旦打印报名表,考生本人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务必再三核实信息是否有误。我市报考人员单位代码均填写为888。
考试报名工作要求各单位统一组织(单位属县、区的由县、区职改办负责)。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和身份审查核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后,到市职改办履行报名手续。需携带的报考材料包括: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开据的证明信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复印件上必须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张打印规范的报名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还须填写2张部分科目免试表。
3、2份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工作的年限证明。
六、报名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报名确认时间
2010年度质量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10年3月17至23日。
八、现场确认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西侧市职改办,联系电话:3080714。
九、其他说明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附件: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