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路教育网考试阅读推荐」
关于做好湖南省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3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12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2011年度湖南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市州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3月1日-10日期间,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均为原件),按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15日-16日到湖南人才市场(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二楼考试院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人事部门自行确定。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部分科目”字样并签名盖章(否则无效)。各市州须于4月8日前做好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缴费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1日-10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4.初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02.考全科 |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3.中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02.考全科 |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
八、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我省教材发行和考前培训工作。
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人事、质量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