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考生应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如下)。
《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 相关业务工作 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老考生只需提供上年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份盖章后的资格报名表即可。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将报名材料汇总报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