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物价(分)局,市各有关单位及驻连部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41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地点及报名时间
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4日和5日。考试安排和科目如下:
9月4日 |
上午 |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下午 |
1:00--3:30 法学基础知识 |
|
4:30--7:00 价格政策法规 |
||
9月5日 |
上午 |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下午 |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考点设在南京,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方法
(一)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考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2—5月22日。
(三)报名网址:http://www.lygrc.com
(四)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5月17—5月23日。
资格审查地点:资格审查地点: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联系电话:85811913。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的考生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者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5、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同志××年参加工作,从事价格相关工作满××年。加盖单位公章)。
6、2寸张片一张,贴在考生登记表上。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照片成功后于5月21—5月28日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局。
1、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的考生登记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考生登记表上)。
六、 教材征订与培训
资格审查同时征订考试教材,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宜
1、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
2、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24日—9月3日,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