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28日—6月21日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6-03

关于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2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201251日起,我市考试缴费一律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考务文件及报名流程(附件1),严格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操作。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5289:00-2012年6月21日17:00,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http://dg.gdkszx.com.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并签名确认。

  (二)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262117:00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

  (四)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按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交附件1要求的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98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9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共设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四)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2001170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下同)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