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27号)的要求 。为做好本市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9:00—6月21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考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1、2012年6月18日至6月21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为受理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 。请在以上时间内带齐报考材料到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确认,逾期后果自负(报名后不办理退款手续)。地点: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电话:0752—2872708。
2、惠州报名点考生采用现场缴费确认【不收现金,刷卡缴费】。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9月8日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共设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惠州市报名点考生证书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hz.gdkszx.com.cn/)通知。
(四)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2001〕170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附件:1.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附件1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下同)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略)
附件3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24.价格鉴证师
4.免一科
01.价格鉴证师
2.法学基础知识
3.价格政策法规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5.考全科
01.价格鉴证师
1.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2.法学基础知识
3.价格政策法规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
对应一致。
附件4(略)
如对本通知有疑问,可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
(http://www.gdkszx.com.cn),或致电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752-2872708)咨询。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