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2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以下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下同)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时间 、科目及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目
9月8日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考试方式
1、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2、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9:00—6月21日17:00。
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本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确认时间和地点:2012年6月15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在确认报考资格的同时缴费。缴纳报考费用均采用刷卡形式,不收取现金。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8526601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本网站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170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24.价格鉴证师
4.免一科
01.价格鉴证师
2.法学基础知识
3.价格政策法规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5.考全科
01.价格鉴证师
1.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2.法学基础知识
3.价格政策法规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说明 说明: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