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镇政人发〔2010〕23号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苏人社发[2010]13号)通知,现将我市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0日(星期日)。考场原则上在市区设立,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本编辑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此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2010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见网上说明。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6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
有关教材征订工作请联系学易教育客服。联系电话:010-62195005转801/802/803/804/805。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