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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职办[2011] 02号
关于做好南宁市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 71号)及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人考函[2011]0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6月12日 上午 9:00-12:00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中级)
下午2:00-5:00: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的相关说明
广西区内报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方式。
(一)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至2月18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11年2月15日至2月18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30),鉴于自治区已明确全区报名截止时间,请南宁市报考人员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部(建政路3号大院综合楼3楼,自治区测绘局旁边。联系电话:5624161)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三)报考手续
1.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
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免试证明(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进行下载)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
3.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4.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6月2日后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
四、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按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4〕44号文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
(二)发票领取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所有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3.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本次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设2个科目(符合免试的为1个科目),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成绩查询
考试后三个月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5841400.九、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系。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