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函[2012]73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2年 |
9:00-12:00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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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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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至3月14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9日至3月15日(节假日休息)。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大市场一楼);其它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3月9日至3月15日。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的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每个科目的考务费为40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2年5月14日-5月18日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6月4日至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2 年6月12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数据上报
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在2012年3月19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按报名表右上角报名序号由小到大排列好)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场设置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到哈尔滨考试。其它市(地)不设考场。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2、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中级报考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师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012年2月28日-3月14日 |
网上报名 |
2012年3月9日-3月15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2012年3月9日-3月15日 |
网上缴费 |
2012年3月19日前 |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
2012年5月14日-5月18日 |
领取收据 |
2012年6月4日-6月12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2012年6月17日 |
考试 |
2012年8月下旬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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