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2年6月17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 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技术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免考部分科目人员所考科目合格即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2 年3月6日9:00至2012年3月19日17:00。照片上传时间截止为:3月18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3月20日(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社(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19日至 3月20日)。
2012年3月26日前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汇总后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3月29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汇总后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13日9:00至4月18日17:00。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考生需选择相应主管单位(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考生选择“无”。在选择考区、报名点时,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名称,省直单位考生考区选择省直,报名点选择相应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