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7日。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请报考人员登陆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要求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各市在组织报考时要做好此类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6月1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其他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二)有关教材征订及培训事宜参见附件。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材征订及培训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区号) |
办公室电话 |
传真电话 |
地 址 |
南京市质监局培训中心(025) |
85430756 |
85436050 |
南京市红山路166号 9、10楼 |
无锡市质检所 |
88212713 |
88204261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新东路8号 |
徐州质监局质量处(0516) |
85690849 |
85690849 |
徐州市王陵路72号 |
常州质监局质量处(0519) |
86642676 |
86642676 |
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 |
苏州质监局质量处(0512) |
65110617 |
65220501 |
苏州市公园路3号 |
南通质监局质量处(0513) |
85128022 |
85128024 |
南通市南园路13号 |
连云港质监局质量处(0518) |
85681530 |
85681529 |
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
淮安质监局质量处(0517) |
80868798 |
80868798 |
淮安市健康西路87号 |
盐城质监局质量处(0515) |
88383090 |
88383090 |
盐城市盐马路246号 |
扬州质监局质量处(0514) |
87933167 |
87933167 |
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
镇江质监局质量处(0511) |
85245337 |
85230950 |
镇江市运河路18号 |
泰州质质监局量处(0523) |
86882105 |
86883513 |
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
宿迁质监局质量处(0527) |
84358615 |
84358614 |
宿迁市洪泽湖路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