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二、考试级别和专业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级别分为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专业分为报考一科(免试相关知识或综合知识)和报考全科(科目名称请参考考试时间安排表)。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一、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考生上传的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乌鲁木齐的考生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各地、州、市的考生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盖章后统一上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终审,终审合格后在本人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交费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单位的个人可到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91-4675201、4625435)、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联系电话:0991-8890469)或自治区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联系电话:0991-4633247)办理报名手续。
未经资格初审、复审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否则不予颁证。
5、各地、州、市资格审查点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商定。
6、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2年4月15日—4月25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时间
2012年6月17日(均为北京时间)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五、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考生请于考前一周上网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