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2〕4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宁东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现将我区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7日上午
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5: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考中级资格,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报考初级资格,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2000年12月22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相应的初、中级资格时,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办法
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9日至3月23日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我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
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2年3月19日至3月23日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宁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与教育培训中心审核,地点:民族北街220号,联系电话:(0951)6737032.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3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3月19日至3月25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注意事项
1.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3.教材和培训事宜请与宁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与教育培训中心联系(民族北街220号),联系电话:(0951)6737032.
附件:2012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