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桂人考函﹝2012﹞13号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 5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6月17日
上 午 09∶00-12∶00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 午 14∶00-17∶00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于2012年3月22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4月11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报名。
2.填报流程。报考人员填写《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2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审核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具体程序见附件1)。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在网上缴费。
2.缴费时间。2012年4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4月13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4〕44号文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
4.发票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发票;⑵发票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2年5月3日-13日全天办理,逾期的,只在每周星期二办理,发票领取时间至2012年6月17日截止;(3)发票领取地点: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人事考试院303室(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凡超过截止日期不领取发票的,视为不需要票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各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7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6月17日下午14∶30止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考场设置
本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设2个科目(符合免试的为1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后三个月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0771-5505211.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7034,84380505.
十一、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0771-5864453(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1.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3. 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
4.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
5. 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
6. 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