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至28日

来源:宿州市会计网发布时间:2012-10-15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部署,我省会计考办已全面完成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点及考场的编排工作。现就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准考证打印方式及时间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打印。
                 
    初、中级准考证打印网址为:http://60.208.116.167:8080/ksbm/usercxzkz.jsp
                 
    高级准考证打印网址为:
                 
    http://60.208.116.167:88/ksbm/usercxzkz.jsp
                 
    全省统一设定准考证打印系统开通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10月28日。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或错误信息,请及时到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查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
                 
    2、请考生在考试前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见附件)。
 

  宿州会考办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初、中级笔试考生须知
                 
    1.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2.考生须将背包、书籍、笔记、报刊、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及其他电子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只准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座位。考试开始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计算器及其他物品。
                 
    3.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试题本左上角“试卷类型”下的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内,否则无法取得考试成绩。
                 
    4.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5.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相互交谈,禁止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答题内容。
                 
    7.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本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10.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
                 
    高级会计师考试考生须知
                 
    1.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置于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2.考生须将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及其他电子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用文具只准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座位。考试开始后不许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
                 
    3.考生答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4.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可举手询问。
                 
    5.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相互交谈,禁止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答题内容。
                 
    6.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9.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