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位考生,全国会计职称考试将于本月27、28日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领取时间。我市准考证领取时间从10月15日开始,领取地点:绥芬河市财政局108室。
二、我市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入场参考,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务必在考前仔细浏览考生须知;
四、考试须妥善保管在财政部门领取的准考证,如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将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请考生在考前注意浏览本站公告,如有重大事项,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告;
附: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绥芬河市财政局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考生须知
1、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确认本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座次表签名处签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于桌面左上角;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2、进入考场只应将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放到座位上,其他所带物品应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期间不可以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
3、答题前,务必将试题本左上角“试卷类型”下的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内,否则无法取得考试成绩。
4、今年继续实行网上评卷,客观试题应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应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5、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可举手询问。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6、要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禁止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答题内容。
7、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考场及填写、填涂姓名或准考证号等错误造成考试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不得带出考场,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9、在考试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黑财会[2010]7号)进行处理。
10、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考试期间将统一使用身份证识别仪、手机屏弊器、无线耳机探测仪等设备,打击各种作弊行为,望予以理解并配合工作。
11、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