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初级职称)的通知
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于近期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在深圳报名参加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2011年11月22日至12月9日(期间星期六、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其中:11号窗(中级),12号窗、13号窗(初级)。
四、发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文件相关要求,深圳市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携带的相关证件:1、凭本人身份证;2、会计从业资格证;3、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
(三)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特别提示:考生到考试院领取一本“职称证书”外还会领取一份“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取得该表后请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损坏。
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以上信息只供参考,以深圳市考试院公告为准。
福田区会计科
201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