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请于2012年12月31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人社局专技科(519房间)办理合格证书:
1、身份证原件;
2、从业资格证书;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学历证书原件(初级不需要);
5、一张1寸照片、一张2寸照片。
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联系人:胡丹,联系电话:5132010。
亳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