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合格证书的相关事宜
根据宣人社秘【2013】40号文件通知,请通过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考生,及时办理相关职称证书。
考生申请办理时需提交相关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实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考生自行进入http://www.xcrs.gov.cn/,再点击“表格下载”板块下载)于2013年3月20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逾期不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