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携带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统一到人才市场五楼513室(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大街142号)办理会计合格证书。
二、发证时间
2013年5月8日开始,节假日除外。
齐齐哈尔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