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办理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我区,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办理资格证书前,须对中级资格成绩全部合格人员(包括2012-2013年两年滚动期内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合格的考生)和初级资格2门成绩全部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二、携带材料
各单位或个人办理证书或复核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片各一张;3、准考证或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均为原件);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办理个人或单位填写,用EXCEL汇总,电子版、纸质各一份)。
三、办理时间
2014年5月26日-6月3日(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在原胶南市报名的考生请到原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2楼6号窗口办理。
在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名的考生请到开发区北江支路58号101房间办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