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兴安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4-06-20

  关于准备办理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近期发放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请我区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准考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1张(与准考证右上角照片同版)交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3室,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中心办理。

  联系电话:0457-2756323

  地址:加格达奇区人民路15号323室

  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