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书已根据考生报名时所填工作单位的所在地分发到六个县、市(区),考生须到自己报名时所填工作单位的所在地领取。
2.合格考生须凭自己的身份证前来领取。
3.考生所在单位如有多名合格人员需要领取证书,可派一名代表集中领取,代领人带上自己一人的身份证即可。
4.按规定在市区领取的考生,如错过指定领取时间,可在此之后的第二周周三下午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5楼503领取,其余时间一律不发。逾期不领,证书在保管或流转过程中如有丢失,责任考生自负。
5. 下列考生2011年1月10日起到自己单位人事科(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领取:通大附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肿瘤医院、瑞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紫琅医院、肾脏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口腔医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中远川崎、南通职大、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南通电大。
6.其它疑问,考生可通过南通人事考试网“考生咨询台”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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