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毕,请已提交过照片的考生于2009年1月8日—9日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
本人因故无法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领取手续。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