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路面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07-13
   路基、路面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1)路基路面应根据公路功能、公路等级、交通量,结合沿线地形、地质及路用材料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同时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2)路基设计应重视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的设计,取土、弃土应进行专门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
    (3)路基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避免因深挖高填对其造成不良影响。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采用浅挖、低填、缓边坡的路基断面形式。
    (4)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必须查明其规模及其对公路的危害程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面不宜分期修建但位于软土高填方等工后沉降较大的局部路段可按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实施。
    (6)路基高度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标高,应高出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7)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以保证路基稳定减少工后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