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目前已经展开。该校学位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研究生的论文答辩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没有缴齐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费用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该校组织的论文答辩工作。(《华夏时报》5月26日)
正方:拒交学费有违诚信
交费进入大学学习,大学就有责任完成培养任务,如果学生交齐了费用,而学校没有尽培养的义务,学校就有违约之嫌;同样,如果学校尽到了培养的义务,学生却拖欠学费,也有违约之嫌。除非我们的大学教育是完全公费性质的义务教育。问题是,我们现行的大学教育是公费教育、义务教育么?显然不是,所以学校这样做虽然让人难以接受,但是符合双方的契约关系。至于高校学费畸高,备受诟病,这是多方面的原因纠集在一起造成的,属于另一个问题,不应混为一谈。
从学校培养诚信的公民角度看,北师大这一做法也无可厚非。如果有相当一部分研究生找各种理由拒交学费,至少也算作学校教育的一种失败。这样的学生到社会上,也可能会以同样不诚信的方式为人处事,给社会带来的负面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诚然,确实有很多家庭困难的学生交不起学费,但这不是不交学费的借口;此外,研究生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一个本科生毕业后,已经成人,他应该能够权衡找工作与读研的利弊。而且,北师大的做法只是不让学生答辩,并没有说不准毕业,学生可以先毕业找工作,把学费赚回来,再申请答辩拿学位。
廖保平 (媒体从业者)
反方:催款岂能靠要挟
研究生教育并非义务教育,缴纳学费是理所当然的,但用学费来要挟学生,则既不公平,也是对研究生教育的一种伤害。
一些学生因为家境的原因,可能一时拿不出钱来缴纳学费,如果仅仅因为一部分费用没有缴纳,就让他们三年的寒窗苦读、以及考取研究生时的百般努力,都付之东流,这样的惩罚规则实在是太严厉,这样的制度,缺乏人性。
论文是检验研究生是否合格人才的一种手段,如果硬要加入“要挟”的因素,就很可能让一个合格的人才失去一次展现自己才华的机会。大学应该是最为尊重人才的地方,而未交学费就不许参加论文答辩的制度是容易扼杀人才的制度,这和惜才爱才的传统大学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对于大学自身的形象和利益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
我相信那些欠费的研究生绝非想赖账的混混。如果能宽限时日,或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欠费并非不能解决,母校又何必和学生撕破脸皮呢?用不许参加论文答辩来要挟学生,这对催缴学费,可能有一定的作用,但其实质是一种以“钱”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的催缴手段,这种懒汉思维,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实在是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