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基本概念以及它的产生过程,以及它包含的三方面的主要工作;
2、检验检疫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它的法律地位,以及“四法三条例”尤其是“新商检法”的基本情况;
3、法定检验检疫的概念以及检验检疫的作用和检验检疫的主要工作内容。
4、补充:①“四法三条例”各自的实施时间; ②“三检合一”时间、质检总局成立时间。
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1、自理报检单位、代理报检单位的基本概念及办理备案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程序;
2、自理报检单位、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及必须遵守的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
3、报检员、报检员资格证以及报检员证的基本概念及报考报检员资格证和申报报检员证的基本条件和一般程序;
4、报检员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检验检疫对报检员日常管理的一些规定。
第二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
(一)
1、 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未经检验检疫不得销售使用;
2、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是:先通关放行后进行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后检验检疫并没有完成,只有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完检验检疫后,货物才能够销售和使用。
3、入境货物的报检时间和地点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明确那些规定应该在口岸报检?那些货物应当在目的地报检,而且应在什么时间报检。
4、不同的货物报检时应提供不同的单证。
(二)
1、 强制性检验检疫的概念及范围
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
3、入境货物的报检种类;
4、入境货物对报检时间和地点的要求,明确那些货物在口岸报检?那些货物在目的地报检、何时报检
(三)注意的问题:
① 要注意那些入境产品需要进行审批或者是认证。这些审批和认证应该有
② 各类入境货物的报检法范围;
③ 各类入境货物在进境时应提供那些单证;
④ 各类入境货物的报检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