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电子申报、电子转单和电子通关
1、 “三电工程”是指电子申报、电子转单、电子通关。
2、电子申报包括电子报检和电子签证。
3、电子转单后,报检人凭报检单号、转单号、密码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领《出境货物通关单》。
4、实施电子转单后,口岸检验检疫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对出口活动物、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内企业申报货物、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货物等进行逐批核查货证,其他货物的口岸核查货证比例为申报查验批次的1%—3%。
5、电子报检人应确保电子住处真实、准确,不得发送无效报检住处并确保与报检单及随附交易所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实施电子转单:
(1) 出口货物在产地预检的:
(2) 出口货物出境口岸不明确的;
(3) 出境货物需到口岸并批的;
(4) 出境货物按规定需在口岸检验检疫并出证的;
(5) 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用电子转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