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工程师过关题合同管理案例分析(1)

来源:环球网校发布时间:2009-06-05

  (一)某山岭重丘区公路路基土、石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中标明有软石的地方未遇到软石,因此,该施工段的工期提前2个月。但另一施工段在合同中没有标明有岩石的地方遇到了较多的次坚石,使开挖工作变得困难,工期因此拖延了5个月。由于工期拖延,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计算,影响工期2个月,由于实际遇到的地质条件比原合理预计的复杂,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折算影响工期3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该索赔计划有关索赔的内容、理由、证据、通知等,用文字简要说明要点。

  答:1、索赔的内容

  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的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索赔的理由

  施工中遇到合同中未标明的较多坚石,施工现场的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超出合同提供的条件,属业主的责任范围。

  3、索赔的证据

  (1)工程照片、施工记录、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与地质变化有关的合同文件(如标书、图纸设计底记录、变更指令等)。

  (2)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纪要,以及以上各种记录报告,因此分析计算延误的工期情况并证实期限可信度。

  (3)与本事件相关的人工报表、材料报表、机构设备报表,用以分析计算多用了人工或延长工作时间,增加了设备数量、种类或工作时间,以及多用材料数量。

  4、索赔的文件

  主要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详细计算书与证据。

  5、索赔的通知

  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在发出通知后,承包商应进一步开展索赔的取证工作,以备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通知参考形式如下:索赔通知致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希望你方对土方开挖中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一、在合同文件标明有软石的地方未遇到预计的软石。

  二、在合同文件中未标明有岩石的地方遇到较多的次坚石。

  由于第一条,我方实际工期提前。由于第二条,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工期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综合上述情况,由于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方实际工期拖延四个月,并由此使得我方费用比合同预计的增加很多。所以,我方就地质变化情况,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及数额的计算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X X承包商年 月 日

  (二)某工程项目采用20m预制箱梁,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两种方案:一是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即预制箱梁、安装和土建工程分别发包;另一种是采用总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箱梁的预制及安装列入总承包范围再分包。

  问题:

  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几项?

  2、如采用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应从哪些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主要手段是什么?

  3、对箱梁预制企业的资质考核在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各应在何时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在平行发包模式下,箱梁运抵施工现场,安装施工单位可否视其为“甲供构件”,为什么?如何组织检查验收?

 

  答: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底;

  (2)发布招标通知及对投标人资格预审;

  (3)组织标前会议及现场勘查;

  (4)组织开标、评标、并协助业主定标和签署承包合同。

  2、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1)审查分包人资格;

  (2)要求分包人参加相关施工会议;

  (3)检查分包人施工设备;

  (4)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施工材料、作业质量。

  主要手段:

  (1)对分包人违反合同、规范的行为,可指令总承包人停止分包人施工;

  (2)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拒签与之有关的支付;

  (3)建议总承包人撤换分包单位。

  3、平行发包时,在招标阶段组织考核总分包时,在分包合同签订前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

  (1)人员要素;(2)资质等级;(3)技术装备;(4)业绩;(5)信誉;(6)有无生产许可证;(7)质保体系;(8)生产能力。

  4、可视为“甲供构件”,因为箱梁生产单位与安装单位无合同关系。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装单位参加共同检查箱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三).某工程建设项目由三个单项工程组成。项目业主准备将其分为三个独立的合同段,分别由三个承建商进行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已通过投标获得了此项目的监理任务。

  [问题]

  一、 监理委托合同与施工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如何?

  二、在招标选择承建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否有决定权?谁具有决定权?

  三、“承包商要分包某部分工程,则分包商要由监理工程师选择”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四、如果承包商要将某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则需要谁批准?

  五、“在做标期间,对某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业主或招标机构只需向该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请问是否正确?

 1.答案

  一、 业主先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然后再与承建商签订施工合同。

  二、在招标选择承建商过程中,监理单位不具有决定权,只有建议权。而业主具有决定权。

  三、不正确。分包商由承包商选择,但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批准。

  四、承建商要将某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必须由建设单位批准。

  五、不正确。业主一方对某投标人所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应发给所有的投标人。

  (四)、某路基土石方工程,按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工程的价款根据承包商取得计量证书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问题(1):简述计量的原则;

  (2):在路基填筑施工时,承包商为确保路基边缘的压实度,在路设计尺寸范围外加宽了30CM填筑,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将其实际完成量(含加宽真筑部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按业主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变更施工。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答:(1)计量原则为:○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2)对宽填部分不予计量。因为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共费用通常被认为隐含在路基填筑上方的报价中;且该部分的施工是承包商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工程量清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直接套用该单价;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相近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该单价计算该变更工程价款;

  ○3基工程量清单无适用或相近单价,则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通常是在预算价格的基础上乘以中标下浮系数,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五)、在路基施工过程中,遇有下列原因使工期拖延:○1业主拟将某段路基改为高架桥(处于关键线路上),在口头通知承包商两个月后才下发正式文件和变更图纸;○2在土方开控(不处于关键线路上)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36~8月份施工时遇到季节性降雨,雨量与往年相近;○4在设计图纸中指明的借土场经取样试验,不能用于路基填筑(处于关键线路上),必须重找借土场,为此花费了7天时间。承包商就上述问题按政党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及补偿停工期间窝工损失的申请。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答:对情况○1,同意索赔及延期,并办理变更手续;对情况○2,不同意索赔及延期,并办理变更;对情况○3,不同意索赔及延期;对情况○4,不同意索赔,同意延期,并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