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项公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后进行施工准备, 开工前向监理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基础工程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分析了施工方案可能出现的后果, 提出了修改意见 ,然后以书面形式回复施工单位并报业主。
[问题]
(1)施工单位认为监理方建议合理, 同意修改原施工方案, 提交新施工方案, 同时申请开工,监理方应如何按程序办 ?
(2)开工后, 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并没有按新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 现场组织不力,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执行合同 ?
(3)施工单位坚持按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 施工质量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 , 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行使权利 , 处理问题 ?
[参考答案]
(1)监理方进行监理的程序为:
①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②报经业主同意后, 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
(2)监理工程师执行合同的程序为:
①监理工程师发监理通知, 要求施工单位按新施工方案施工, 避免出现施工质量问题;
②向业主报告, 召开现场协调会,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发备忘录。
(3)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 , 处理问题的程序为:
①报经业主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令, 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顿;
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整顿情况;
③整顿完成后,施工单位提交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④对拒不整改者 , 监理工程师可向甲方提出报告 , 指令施工单位调换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