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该承包人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人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 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2)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人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③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人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人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④公证处人员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该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且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