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①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
③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④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①承包人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②承包人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③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人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
(3)该算法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 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4)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①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人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②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人的利润要求。
③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人的费用索赔要求。
④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人的利润要求。
(5)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人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人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