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人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立方米中,乙项为3200立方米,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立方米,乙项为160元/立方米。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底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所示。
第一个月工程价款淡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00%-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题]
一、预付款是多少?
二、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答题要点:
一、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二、第二个月工程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0.95=32.832(万元)
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第三个月工程价款为:800×180+18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0.95=31.00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
因为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第三个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立方米,比原估算工程师2300立方米超出400立方米,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00%+10%)=170(m3)。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立方米,比原估算工程量少200立方米,不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95=22.907(万元)。
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
22、某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直接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施工单位原因对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其结果如下表1(正数为延长工作天数,负数为缩短工作天数),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为84天。由于工作的持续时间的,网络计划的实际工期为89天。
[问题]
(一)、延长合同工期18天和按实际工程延长合同工期5天是否合理?为什么?
(二)、监理工程师应签证延长合同工期几天合理?为什么?
(三)、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索赔金额多少合理?为什么?
答题要点:
一、要求顺延工期18天不合理。因业主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对工作持续时间的影响不全在关键线路上。
要求顺延工期5天也不合理。因其中包含了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作持续时间的延长和缩短。
二、由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应给予延期。考虑业主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签证顺延的工期为90-84=6(天)。
三、只考虑因业主直接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
800=600+2×500+3×800+3×500=6300(万元)
23、某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将拟建的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的监理任务委托给一家监理公司。监理合同签订以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制定监理规划进行了讨论,有人提出了以下一些看法:
一、监理规划的作用与编制原则:
(一)监理规划是开展监理工作的技术组织文件;
(二)监理规划的作用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三)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监理合同、项目特征及业主的要求;
(四)监理规划应一气呵成,不应分阶段编写;
(五)监理规划应符合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
(六)监理规划应为监理细则的编制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
二、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
(四)监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总目标;
(五)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六)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七)合同管理;
(八)信息管理;
(九)组织协调。
三、监理规划文件分为三个阶段制定,各阶段的监理规划交给业主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设计阶段监理规划应在设计单位开始设计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业主;
(二)施工招标阶段监理规划应在招标书发出后提交给业主;
(三)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应在正式施工后提交给业主。
四、施工监理规划的部分内容如下:
(一)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质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2)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1)审查总包单位的资质;
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3)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 工序完成后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者;
2)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采取措施 不力、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 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的工程材料;
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5) 擅自将工程分包;
6) 擅自将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7) 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而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
8) 其他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审核签证施工措施费,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3、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支出费用的分析比较;
4、准确测量实际完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完工的工程质量签证工程款付款凭证。
[问题]
一、监理单位讨论中提出的监理规划的作用、编制原则和基本内容,你认为哪些项目不应编入监理规划中?
二、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文件的时间安排中,你认为哪些是合适的,哪些不合适或不明确?如何提出才合适?
三、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应掌握和熟悉哪些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四、监理规划中规定了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查,请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安排在什么时候审查?
五、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总包单位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置?
六、你认为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措施中第几项不完善?为什么?
答题要点:
一、 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有:
(一)规划的作用与编制原则中的第(二)项提到“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不恰当。因为背景材料中提出的条件是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的监理”,所以监理规划不应仅限于“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这一作用。
(二)监理规划的作用与编制原则中的第(三)项不完全。监理规划的编制不但应符合监理合同、项目特征和业主的正当要求,还应符合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等要求。
(三)监理规划的作用与编制原则中的第(四)项不妥。因为工程项目建设中,往往工期较长,所以在设计阶段不可能将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一气呵成”地编就,应分阶段进行“滚动式”编制。
(四)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中的第(二)项不宜编入监理规划中,因为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监理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
(五)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中的第(三)项不宜编入监理规划中。因为“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与监理总目标是不同的。
二、 在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文件的时间安排上:
(一)设计阶段监理规划提交的时间是合适的,但施工招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提交的时间不妥。
(二)施工招标阶段,应在招标开始前一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规划;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施工开始前一定时间内提交给业主。
三、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应掌握和熟悉下列质量控制技术依据;
(一)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三)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四)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规程;
(五)业主对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应熟悉有关控制标准及技术指标。]
四、关于什么时候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问题。对总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施工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时,并在评标时也对其综合能力进行一定的评审。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分包合同签订前,由总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和拟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总承包单位与之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五、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批准而擅自将工程分包,根据监理规划中质量控制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而不能由监理工程师随意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规划的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四项措施中,第4条不够严谨。其原因有二:一是施工单位“实际完工的工程量”不一定是施工图纸或合同内规定的内容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量,即监理工程师只对图纸或合同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量才给予计量;二是“按实际完工的工程量签证工程款付款凭证”应改为“按实际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认可的工程量签证工程款付款凭证”,即只有合格的工程才能办理签证
23、某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将拟建的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的监理任务委托给一家监理公司。监理合同签订以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制定监理规划进行了讨论,有人提出了以下一些看法:
一、监理规划的作用与编制原则:
(一)监理规划是开展监理工作的技术组织文件;
(二)监理规划的作用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三)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监理合同、项目特征及业主的要求;
(四)监理规划应一气呵成,不应分阶段编写;
(五)监理规划应符合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
(六)监理规划应为监理细则的编制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
二、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
(四)监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总目标;
(五)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六)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七)合同管理;
(八)信息管理;
(九)组织协调。
三、监理规划文件分为三个阶段制定,各阶段的监理规划交给业主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设计阶段监理规划应在设计单位开始设计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业主;
(二)施工招标阶段监理规划应在招标书发出后提交给业主;
(三)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应在正式施工后提交给业主。
四、施工监理规划的部分内容如下:
(一)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质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2)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1)审查总包单位的资质;
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3)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 工序完成后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者;
2)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采取措施 不力、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 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的工程材料;
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5) 擅自将工程分包;
6) 擅自将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7) 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而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
8) 其他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审核签证施工措施费,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3、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支出费用的分析比较;
4、准确测量实际完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完工的工程质量签证工程款付款凭证。
[问题]
一、监理单位讨论中提出的监理规划的作用、编制原则和基本内容,你认为哪些项目不应编入监理规划中?
二、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文件的时间安排中,你认为哪些是合适的,哪些不合适或不明确?如何提出才合适?
三、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应掌握和熟悉哪些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四、监理规划中规定了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查,请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安排在什么时候审查?
五、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总包单位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置?
六、你认为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措施中第几项不完善?为什么?
答题要点:
一、 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有:
(一)规划的作用与编制原则中的第(二)项提到“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不恰当。因为背景材料中提出的条件是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的监理”,所以监理规划不应仅限于“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这一作用。
(二)监理规划的作用与编制原则中的第(三)项不完全。监理规划的编制不但应符合监理合同、项目特征和业主的正当要求,还应符合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等要求。
(三)监理规划的作用与编制原则中的第(四)项不妥。因为工程项目建设中,往往工期较长,所以在设计阶段不可能将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一气呵成”地编就,应分阶段进行“滚动式”编制。
(四)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中的第(二)项不宜编入监理规划中,因为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监理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
(五)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中的第(三)项不宜编入监理规划中。因为“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与监理总目标是不同的。
二、 在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文件的时间安排上:
(一)设计阶段监理规划提交的时间是合适的,但施工招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提交的时间不妥。
(二)施工招标阶段,应在招标开始前一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规划;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施工开始前一定时间内提交给业主。
三、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应掌握和熟悉下列质量控制技术依据;
(一)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三)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四)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规程;
(五)业主对工程有特殊要求时,应熟悉有关控制标准及技术指标。]
四、关于什么时候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问题。对总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施工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时,并在评标时也对其综合能力进行一定的评审。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安排在分包合同签订前,由总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和拟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总承包单位与之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五、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批准而擅自将工程分包,根据监理规划中质量控制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而不能由监理工程师随意责令施工单位停工。
规划的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四项措施中,第4条不够严谨。其原因有二:一是施工单位“实际完工的工程量”不一定是施工图纸或合同内规定的内容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量,即监理工程师只对图纸或合同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工程量才给予计量;二是“按实际完工的工程量签证工程款付款凭证”应改为“按实际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认可的工程量签证工程款付款凭证”,即只有合格的工程才能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