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人事考试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会考〔2012〕7号)的安排,现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改革试点
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同时,财政部将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机考)改革试点(具体试点地区待财政部另行通知)。
二、调整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
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由原定5月12、13日调整至10月27、28日;同时,为进一步节约资源,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同期进行。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7日 (星期六) |
9:00-11:30 经济法基础(含无纸化考试)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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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含无纸化考试)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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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本地区考生,使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备考时间;同时,做好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考务安排及解释工作。考试日期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考务工作日程安排待财政部明确后另行通知。
在考试组织工作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20-83170540、83170315、83170423(传真)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