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及有关事宜通知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5-11-02

  关于梅州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规定,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将2016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关于梅州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规定,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将2016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