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茂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及有关事宜通知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5-11-02

  关于茂名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43号)规定,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为了做好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茂名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三)现场确认和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办,视为无效报名。

  2、现场确认地点: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市直(含茂南区)及中央、省驻茂单位的考生到茂名市财政局(会计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各区、县级市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3、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自行上网打印);

  (2)考生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同底照片1张。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记录1份。(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诚信档案查询并右键打印)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6年5月14日前,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考试用书征订款等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交清。

  七、合格领证

  考试合格的考生到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领取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911930,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人才大楼3层 各区、县级市要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结束后,请按时将收取的考务费全额上缴茂名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