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
2.现场审核时间:2012年3月26日—3月30日
3.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4.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8日—9月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程序、时间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相同。
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标准照片。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2.审核确认
考生将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按照规定时间到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点(市卫生局七楼接待室)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手续。
报名材料
(一)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在报名点打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面上);
6.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材料的审核
1.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表》由报名点打印,必须有自动生成的报名编号,照片应符合标准要求,由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并签字。因准考证、医师资格证上均使用网报照片,对上传照片清晰度不够、侧身、变形以及其他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一律重新上传标准照片。
2.关于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满一年是指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7日,在试用机构的累积试用时间满一年。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考生1年试用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不需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但提供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上,应由所在单位盖章认可。
试用机构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考生,其提交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计生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备注”栏内盖章认可。
3.关于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报考(含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研究生)。在取得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在学期间不具备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的,可以按照规定在毕业当年报考,考生需提供学校证明,证明其确为当年毕业以及所学专业,同时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应当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考点报送考区核定,如有专业不符或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等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4.关于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通知》规定办理,今年报考范围限定为临床和中医两个类别。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
⑵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等政策规定;
⑶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⑷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含有所在卫生院针对上述条件⑴、⑶的说明材料,以及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
5.其他。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身份证原件应真实有效。除毕业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经报名点审查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