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3月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16日-4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鲁医考办发〔201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我考点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详见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今年考生报名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3月15日。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认真阅读报考资格、报考须知、报考流程等后,进行网上报名并采集电子相片,网上报名完成并确认有关信息不再进行修改后,自行打印填写好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考生可于确认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考生每次登陆系统修改报名信息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若考生修改信息后,未按要求重新打印报名表而造成报名无法确认或确认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16日-4月6日(含威海考点审核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将所有报名材料装入档案袋内(网上下载材料和复印件均用A4纸,材料按“报名所需材料”的顺序排好,不得装订),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报名点)规定的期限内,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报名点)进行初审并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可通过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报确认,打印确认单,由考生在确认单考生签字处签字,确认单与考生其他材料一起放入档案袋中。各报名点应按时进行网报确认,落实考务管理系统使用的安全与责任。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登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由威海市医考办统一发放。
(三)山东考区集中审核。2012年4月7日-25日前。
三、提交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交证书内芯,证书上用铅笔写上考生的工作单位);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1);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含校验记录和变更记录);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大专学历者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中专学历者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见附件2);
(七)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还需提交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1份、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还需提交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1份、转正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19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取得符合规定条件本科学历的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研究生,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毕业当年报考的,还需提交研究生院证明(附件3)1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实践证明、毕业当年研究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附件4),此外,还应当在医学综合笔试前到威海考点提交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已毕业报考的,还需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实践证明;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实践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申报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乡镇卫生院公章),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卫生院公章);
(十)户籍与学校不在同地的省外中专考生,除提交中专学历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报到证原件、学籍档案原件、户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出具在该地招生计划审批证明原件;
(十一)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在山东考区报名的考生(试用期单位在山东),请确认其毕业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查询到,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十二)专科升本科报考的考生,专科和本科毕业证都需提交;
(十三)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必须附考生本人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相应钢印或/和公章;
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临时身份证或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于考试结束30日内向所在考点提交身份证;
(十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
(一)实践技能考试。临床、中医、口腔类别考试时间为7月1至15日,公共卫生类别考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中医类别在考试第一天开考。
(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8日-9日。
1.继续实行“一卷多式”考试形式。今年中医、西医继续实行“一卷多式”考试形式。
2.军事医学考试工作。今年参加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仍统一安排在济南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军事医学考试均在9月8日进行,执业医师为17:00-18:00,执业助理医师为17:00-17:30。
3.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今年全省将继续开展临床、中医两个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请各报名点按照《山东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三)缴纳考试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发〔2005〕112号)文件要求,报考执业医师412元,助理医师296元。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鲁医考办发〔201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我考点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详见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今年考生报名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3月15日。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认真阅读报考资格、报考须知、报考流程等后,进行网上报名并采集电子相片,网上报名完成并确认有关信息不再进行修改后,自行打印填写好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考生可于确认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考生每次登陆系统修改报名信息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若考生修改信息后,未按要求重新打印报名表而造成报名无法确认或确认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16日-4月6日(含威海考点审核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将所有报名材料装入档案袋内(网上下载材料和复印件均用A4纸,材料按“报名所需材料”的顺序排好,不得装订),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报名点)规定的期限内,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报名点)进行初审并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可通过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报确认,打印确认单,由考生在确认单考生签字处签字,确认单与考生其他材料一起放入档案袋中。各报名点应按时进行网报确认,落实考务管理系统使用的安全与责任。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登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由威海市医考办统一发放。
(三)山东考区集中审核。2012年4月7日-25日前。
三、提交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交证书内芯,证书上用铅笔写上考生的工作单位);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1);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含校验记录和变更记录);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大专学历者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中专学历者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见附件2);
(七)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还需提交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1份、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还需提交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主办人签字)1份、转正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19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取得符合规定条件本科学历的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研究生,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毕业当年报考的,还需提交研究生院证明(附件3)1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实践证明、毕业当年研究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附件4),此外,还应当在医学综合笔试前到威海考点提交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已毕业报考的,还需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实践证明;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实践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申报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乡镇卫生院公章),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卫生院公章);
(十)户籍与学校不在同地的省外中专考生,除提交中专学历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报到证原件、学籍档案原件、户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出具在该地招生计划审批证明原件;
(十一)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在山东考区报名的考生(试用期单位在山东),请确认其毕业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查询到,否则因此而延误报考的,由考生自负;
(十二)专科升本科报考的考生,专科和本科毕业证都需提交;
(十三)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必须附考生本人照片,内容至少涵盖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并加盖相应钢印或/和公章;
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临时身份证或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于考试结束30日内向所在考点提交身份证;
(十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
(一)实践技能考试。临床、中医、口腔类别考试时间为7月1至15日,公共卫生类别考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中医类别在考试第一天开考。
(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9月8日-9日。
1.继续实行“一卷多式”考试形式。今年中医、西医继续实行“一卷多式”考试形式。
2.军事医学考试工作。今年参加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仍统一安排在济南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军事医学考试均在9月8日进行,执业医师为17:00-18:00,执业助理医师为17:00-17:30。
3.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今年全省将继续开展临床、中医两个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请各报名点按照《山东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三)缴纳考试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发〔2005〕112号)文件要求,报考执业医师412元,助理医师2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