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2012年符合申报条件且已在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请于2012年3月28日至4月1日,由所在单位或所属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到慈溪市卫生进修学校(电话:63046008)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慈溪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杭州湾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4号)、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201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已于3月15日结束。为有序做好现场确认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3月28日至4月1日。现场确认采用按单位集中错时的办法进行,具体安排如下:3月28日上午:龙山(龙山、三北、凤湖)、掌起下午:观海卫、附海、桥头3月29日上午:匡堰、逍林、胜山、庵东下午:红十字、城区、白沙路、新浦3月30日上午:人医、中医院、峙山医院、急救站下午:坎墩、横河、杭州湾新区3月31日上午:二院、妇保、疾控下午:三院、长河4月1日上午:宗汉、天元、皮肤病医院下午:崇寿、民营医院
二、现场确认地点:慈溪市卫生进修学校(东兴路28号),联系电话:63046008.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一)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2、近期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截止日期2012年8月31日);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年限至2012年12月31日)(A4纸);6、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A4纸)。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2、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5、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6、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7、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A4纸);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9、近期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 10、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A4纸)。
以上二类人员提交上述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除身份证外)须单位盖章及经手人签名。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等须加盖属地管理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费用:
1、报名费10元/人;2、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类别120元/人;中医类别120元/人;公卫类别180元/人;口腔类别200元/人。其中公卫类别和口腔类别的实践技能考试费于考试当日现场收取,其他费用现场确认时收取。
五、有关要求:
1、各医疗卫生单位接通知后及时告知本单位报考人员,各镇(街道)务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知到辖区内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
2、各单位要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签章,认真把关,“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现场报名,根据确认时间安排,落实好专人带队,组织所有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确认。
慈溪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